香港税务常见问题

香港税务常见问题

税务咨询常见问题

1.刚成立有限公司后,何时才须要报税?

答案:

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于成立十八个月后,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。除非得到税务局的同意延期,否则收到税表后三个月内便需要报税。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,便属违法,并会受到惩罚。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,以后的是以12个月为一个财政年度。阁下应尽早在收到报税表前完成贵公司之账目纪录,并交由执业会计师审核。

2.香港公司每年需缴交什么税?

答案:

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,此税项以利润的16.5%(财政预算首200万为2017/18: 8.5%)来计算。如公司没有盈利,也就不需要缴交利得税。

3.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?

答案:

跟内地不同,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并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,而是由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自行印制的。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,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。

4.香港公司何时年结?

答案:

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计税基期。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。一般的法定财政年度为3月31日,很少选择在12月31日(一般回国内作投资用途的香港公司,为与国内的财政年度相互衔接,多选择以12月31日为财务基准日期)。

5.何时缴纳税款?

答案:

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,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,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,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。

6.当收到税表时,公司尚未营业,该如何处理?

答案:

公司尚未营业,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,呈交到香港税务局。

7.第一年报税后,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,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?

答案:

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,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,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,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,公司发生任何利润,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,并且报税,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,否则董事将需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。

8.香港进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关税?

答案:

除了烟、酒及汽油外,一般进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关税的。但进出口商品必须报关。

9.贵公司能否提供香港会计、报税方面的服务?

答案:

可以。您只须提供相关数据,我们便可以代办会计、审计及报税等事宜,费用方面会以实际工作量而定。详情请与我们联络。

10.香港税项有哪些?

答案:

香港的税项主要分为三大类:利得税、薪俸税及物业税。

  • 利得税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6.5%(2017/18年度:17.5%);
  • 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,缴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5%(2017/18年度:16%);
  • 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20%的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以15%(2017/18年度:16%)计算。

11.香港的会计年度(评税基期)如何定订?

答案:

评税基期为以下期间之一:

  • 较常见为3月31日或12月31日为年结
  • 可定为其他月份作为年结

12.香港税务条例对捐款扣减有何限制?

答案:

捐赠给已获认可的慈善机构可获准扣除。但规定捐款的总额须不少于$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之35%(2017/18年度:25%)。

13.香港公司利润可否抵销前年度亏损?

答案:

于某一课税年度所蒙受的亏损,可予结转并用以抵销该公司随后年度的利润。

14.何谓暂缴利得税?

答案:

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的。由于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,因此税务局会在该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。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,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支付该年度应缴付的利得税。

15.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?

答案:

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自香港,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,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。但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税务豁免。

16.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,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,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、审计和报税?

答案:

需要,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,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,也需做账、审计,通过做账将整个代收代付的过程列式出来,然后视情况确定香港公司的实际收入。

17.本公司只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户口,并没有在香港开立户口,这样,本公司所作的业务是否不须在香港报税?

答案:

不是。香港法例规定,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财务状况的义务,而不分其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。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,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缴税。

18.如员工是国内人士,收到"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",如何办理?

答案:

一般会在4月份收到,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,不得在港工作。如有工作证者,所有员工也要申报。